川南在線 發布時間:2023-10-21
10月18日16時許,有群眾舉報:瀘州市江陽區東門口長江邊有人違規垂釣,并釣到漁獲物迅速逃離。市農業農村局、江陽區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查看。
不久后,市、區漁政執法人員收到群眾拍攝的現場視頻。漁政執法人員及時將視頻情況和相關信息發送至瀘州市公安局江陽區分局食藥環偵大隊。該大隊通過大數據中心快速鎖定嫌疑人,指揮北城街道派出所民警,在當天19時30分左右,將其中一名嫌疑人傳喚到案,隨后將另一名嫌疑人傳喚到案。
經過制作詢問筆錄、查看視頻錄像、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指認證據后,涉案人員對在東門口違規垂釣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江陽區農業農村局決定對當事人分別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按照農業農村部《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禁止在長江流域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和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垂釣”的規定,江陽區東門口河段屬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全年禁止任何垂釣行為。
據市農業農村局漁政科科長王澤佩介紹,全市全年禁止垂釣的保護區有:長江干流瀘州段、沱江干流館驛嘴至胡市段、赤水河干流瀘州段、納溪區永寧河入江口至渠壩段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瀨溪河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瀘縣段、龍溪河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龍馬潭區段等重點保護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違規垂釣、非法捕撈、非法交易漁獲物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漁業資源生態補償等處罰。
(來源:瀘州農業-瀘州日報 文/簡放鵬)
編輯: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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